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过上门座谈、走访调研、与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合省人大机关实际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模式,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
一、围绕关键人和事作好日常监督。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推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情况的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机关党组成员和各专工委、办公厅各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把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压实到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上。
盯住驻在部门重点工作、重点事项和廉政风险点,强化常监督工作。就人大机关而言,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廉政风险相对较高,也是机关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通过督促制定《省人大机关处级干部测评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培养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和人事管理工作;通过督促制定《省人大机关会议服务工作规范》、《省人大机关公务接待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服务接待工作,不断形成完善用制度管事管人的机制。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环节和重要事项,持续开展督促检查不松懈。比如,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面积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督促机关党组和相关部门,多次向党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协商建议,并向省纪委领导和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及时请示,督促机关党组成员进行彻底整改。
二、找准切入点,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协调联动,积极与机关党组、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努力在重点工作上达成共识,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通过与驻在部门各有关方面领导同志之间的通气互动,对了解到的群众意见和掌握的问题,及时和有关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充分调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落实实现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这些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是最熟悉、最了解分管部门或本部门情况、党员干部的人,只要他们的责任意识、监管意识增强了,抓早抓小就有了扎实基础,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可以及时发现,及时得到纠正,有效防止问题的进一步蔓延和发展。从而,主体责任就能真正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就有了最为可靠的保障。比如,去年到今年,根据我们建议,经过有关领导和财政部门的积极协调努力,出台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使用办法》,规范了常委会会议经费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