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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报道之一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编者按】全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从优化机构设置、制定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发力,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即日起,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在“纪检监察”栏目中将陆续刊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供学习交流,敬请关注。
  【黄南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凝心聚力,夯实改革政治基础。黄南州委高度重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召开常委会议、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和滕佳材书记指示精神,凝聚改革共识,将派驻机构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谋划、部署和推进。州委书记先后2次主持召开州县乡三级纪委书记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现状、查摆问题,明确州县派驻机构改革思路,亲自审定改革方案,推动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在黄南落实到位。州纪委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分层组织州纪委常委会、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等会议,讨论研究并及时解决制约改革进展的问题瓶颈,精心组织施工,全力推进州级改革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县级改革方案、人员编制等,全面指导县级改革稳步推进。

  精准施策,提升改革监督效能。坚持以中央和省委《改革实施意见》为依据,结合州情实际,制定印发《黄南州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派驻方式,注重整合人员力量,提升监督实效,派驻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州级派驻实行“6+1”综合派驻模式,通过对原有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进行适当调整;将党政机构改革中,调整和新设立的单位纳入派驻监督范围;整合原有3个单独派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为1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新设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等四项措施,设立驻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公室、州住建局、州扶贫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等6家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家派出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现了对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州管国有企业、学校、医院以及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以来,核增州级派驻机构5个副县级领导职数、8个正科级领导职数,解决了5个州级派驻机构20个编制,落实了州级公检法工作人员7名。任命州直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州委巡察办主任和3名州委巡察组副组长,调整了州委巡察组长库人选,督促各县委成立县委巡察办,落实了州县两级巡察办12个编制,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实了人员力量。

  靶向派驻,筑牢改革基层根基。积极指导县委注重从有利于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聚焦主责主业出发,探索创新组织机制,合力设置派驻机构,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提升基层监督效能。把脉各县编制紧缺、监察对象数量相对较少的症状,增设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负责综合监督县直各部门、县直属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县级公检法机关,由各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实行集中办公。解决了县级派驻机构10个行政编制,落实了县级公检法工作人员12名。全州各乡镇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任命31名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专员,配备34名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员和12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建立11个乡镇办案协作区,落实乡镇纪委办案经费69万元,整合使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突破乡镇纪委书记单打独斗的局面,提高了案件查办质效。任命全州283名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级(社区)监察联络员,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资报酬189.6万元,为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人员和资金保障。

  固本培元,发挥派驻监督作用。通过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培训,选派9名州级派驻干部到省内外培训学习,组织学习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课程光盘和讲义,整合15名派驻干部分别参与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带队核查的具体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进行“以案代训”实战训练,有效提升了派驻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改革以来,州纪委监委统筹抓总,整合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指导开展交叉检查;州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开列监督责任清单,检查13个部门单位遵守党纪法规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等4类28项工作情况,发现55个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思想防线。组织开展集中廉政约谈10场次、257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场次、293人次,处置问题线索27件,已办结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正在办理13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二种形态处置12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作用。

  

  【海南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争取工作支持,组建派驻机构。
州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启动后,州纪委监委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工作支持,同时加强与组织、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从州本级编制总额内为派驻纪检监察组争取行政编制18个,并严把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人员按时全部到位。组建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将49个州直部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对州直党政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结合海南实际,及时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试行)》《州纪委监委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汇报制度(试行)》《州纪委监委约谈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制度(试行)》《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州法院、州检察院三个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项制度,制作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 健全管理机制,与此同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能力水平,确保了派驻监督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有序推进。

  把准职责定位,严格监督履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利用“近距离、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把从严要求始终贯穿于日常监督工作之中,通过深入驻在单位了解掌握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查找发现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落实“四重一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岗位廉政风险点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把“指导”“提醒”“预警”结合起来,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确保红脸出汗、底线常在。去年以来,共参加驻在单位相关会议400余次、开展监督检查17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500余条。

  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优势。聚焦州纪委监委中心工作,有效发挥派驻监督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政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海南州党政机构改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余次。抽调派驻纪检组组长13人(次)参与3轮州委巡察工作,达到了“1+1>2”的巡察效果。10名派驻干部参与监督检查部门处置问题线索113件,取得了以案代训、提升能力的实际成效。

  健全组织机构,延伸监督触角。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推进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州纪委监委结合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大与各县委、州县编制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着力推动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实施。各县委及时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以县一级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解决派驻机构人员力量,落实县级派驻纪检组组长职数13个。目前,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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