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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普及检举控告知识维护干部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1日
  
  8月3日至7日,由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以“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为主题的检举控告宣传周活动在全省8个市州、45个县市区、406个乡镇(街道)和3家园区、29家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11家省管企业、4所省属高校同步集中开展。这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新举措。

  活动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重点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方式、渠道及注意事项,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违反党的“六项纪律”行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内容。旨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检举控告知识,从而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扩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把检举控告网络向乡镇、村社延伸,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性;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立体多角度的模式开展,通过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社会宣传,广泛宣传检举控告知识。新闻宣传主要是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上,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社会反响等,积极营造宣传声势;网络宣传主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纪检监察网及利用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通过不间断发布解读文章、新闻综述、开设留言板等方式,加强互动交流;社会宣传主要采取在各类宣传橱窗、文化长廊、公示栏等张贴宣传挂图,在市民中心、办事大厅等各类便民服务场所和广场等人流集聚点派发宣传册、悬挂横幅,在机关、学校、医院和广场、公交车等“LED”屏滚动播放宣传短视频,在乡镇(街道)办公点、村社人员聚集点设置检举控告公示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单位还结合实际,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寺院、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深入农牧户、田间地头、牧场、车间生产一线,利用廉政大讲堂、流动大篷车、百姓大舞台、村村通大喇叭、村级为民服务微信群等,通过集中学习讲解、知识测评、文艺演出、地方曲艺表演、现场互动问答、接受咨询、面对面交流等,多载体、多形式,以干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开展宣传,力求活动无死角、全覆盖、有实效。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向社会普及了检举控告相关知识,让群众明白“纪检监察机关管什么,不管什么,该到哪里去反映问题”。同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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