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同时,坚持运用系统性思维,在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中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脉搏,大力推进制度治党,实现管日常与管长远相统一。
在激励干部方面,制定《西宁市党政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新增了纠错条件、澄清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对容错的具体情形、认定程序进行了细化完善,更加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问责追责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上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将践行“两个绝对”的情况纳入其中,规定26种问责情形,从制度层面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开列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在落实责任方面,制定出台《西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抄告办法》,以抄告的形式,强化责任追究,力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在自我监督方面,结合我市实际,采取“1+N”的方法,制定《西宁市纪检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中共西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等,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实现“刀口向内”,严防“灯下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