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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9日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深刻剖析成因,推动综合施治,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靶向、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调研。

  当前整治工作存在“四个不够”

  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到位。有的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危害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不存在重大失职渎职行为,查办起来就都是小案子,不出政绩,不愿意下大力气查处。有的干部认为当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具有一定普遍性,仍是作风顽疾且表现形式多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难以发现和认定,整治难度大,整治效果不明显。

  谋划推进不够全面具体。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在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上缺少办法。有的没有守好协助党委(党组)的职责定位,大包大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党委(党组)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的基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不够紧密,照搬照抄上级工作方案,无视市县机关干部和乡镇农村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和突出表现上的巨大差异,严重影响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的在专项活动、专项治理上下功夫较多,但在出台制度规定,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规范化常态化上探索不够深入,容易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怪圈。

  发现问题不够精准聚焦。有的整治重点不聚焦,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案件线索等情况分析研究不透,不能清晰掌握监督地区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等,造成监督泛化,影响整治实效。有的整治力量不聚合,纪委监委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协作联动等机制不健全,出现重复整治或者整治盲区,影响综合整治效能。有的具体线索不深挖,对查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视不够,特别是具体线索同时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经济问题时,通常以查清经济问题为重点,造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流失。

  惩治措施不够综合有效。有的重问责轻问因,对查实问题通常一问了之,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查摆的工作不到位,开展以案促改较少,个案查办效果延伸拓展不够。有的重震慑轻保护,在以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形成高压态势惩治上下功夫较多,但对受处分、被问责的干部激励关心不够,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诬告陷害行为没有及时给予澄清,打击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的重结果执行轻结果运用,注重处分结果执行情况跟踪检查,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理方式局限于谈心谈话,教育批评,处理结果与干部年度考评、日常考核、民主生活会情况说明等挂钩不够,警示教育效果有待强化。

  推进整治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提高政治站位。一方面,压实主体责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委负主责,纪检监察机关负专责,通过强督促、严问责,层层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责任,在工作谋划、推进落实全过程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落实协助职责。要通过作风问题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定期汇报正风肃纪工作情况等,协助党委抓准本地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增强党委(党组)整治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聚焦典型问题。一要对标中央要求再聚焦。对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问题,以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提出的4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注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特点,全面查摆和分析研判,甄别出重点中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二要根据调查研究再聚焦。注重在日常调研中了解情况、发现端倪,排查群众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地区、行业、领域,摸清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攻坚方向,避免出现大水漫灌。三要结合工作预判再聚焦。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专项治理、执纪办案、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重点问题清单,预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重要项目、重点人群,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找准工作抓手。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正在开展的重要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对问题集中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导,从严从重查处一些领域违规决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等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将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日常监督的重中之重,在信访初核、谈话函询、述责述廉、指导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重点核查,采取深入基层“一线查”、确定专题“专项查”、紧盯关键“重点查”、依托科技“在线查”、不打招呼“随机查”等多种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三是严肃执纪问责。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保证重点问题线索查准查实,同时,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执纪审查必查内容,先于其他问题迅速查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坚持标本兼治。一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掌握纪律处分条例条款内容,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定性量纪,综合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的政治、社会、舆论影响,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纪法约束的硬度、力度和温度。二要避免问责泛化。清晰界定责任归属,坚持审慎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防止简单机械问责,甚至任性问责。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树立正确问责导向。三要推动以案促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从典型案例中发现制度漏洞和作风建设盲点,推动相关单位建立起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总结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经验,把成功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整治方式,规范整治措施,形成整治合力。

  (作者牛书军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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