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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8日
  
  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突出考核实效性,把日常“软”的任务抓硬,“虚”的工作做实,近日,湟中县出台《湟中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办法》明确了日常考评的责任主体是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办法》规定,各单位不按要求上报县纪委监委各类文件落实情况的,各类会议不按时参会的,报送材料质量不高的,扣除当季相应分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被县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有自办案件并办结的,在当季日常考评中加分。日常工作考评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各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实地督查、电话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对各单位实施日常工作考评。日常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推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半年一述职,年终一评比”工作机制,各季度得分汇总平均换算为20分,占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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