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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教育 把牢正确导向
海南州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作制度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大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报道力度,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海南州纪委监委协同州委宣传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加强协作、互补优势、统筹资源,制定印发《海南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作制度》,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协作制度》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强化州纪委监委、州委宣传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确保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报道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单位为州纪委监委、州委宣传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海南报社、海南州广播电视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纪委监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由州纪委监委、州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围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听取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协作制度》明确建立审核制度。为切实把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政治关、政策关,确保稿件栏目严格按中央、省州纪委、省州委宣传部的要求口径稳妥把握,杜绝政治差错,实行审核制度。一是栏目文稿实行三审制。由相关单位自行撰稿,班子集体审核并主要领导签字后(一审),报送州纪委监委宣传部审核,纪委监委宣传部审核签字定稿后(二审),“百姓问答”送报社编辑审核(三审)刊发,“面对面”送电视栏目编导审核(三审)后进行备稿及拍摄。二是电视栏目实行二审制。电视栏目成片后由部门主任进行一审;审片小组进行二审,审片小组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被采访单位相关负责人、电视栏目相关人员组成。

  《协作制度》明确协作单位职责。州纪委监委职责:一是依托海南纪检监察网站、“清风海南”微信公众号以及海南报、海南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资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和党纪党规教育,抓好案件警示教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案明纪,强化警示,形成震慑。二是与州委宣传部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报道相关工作,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及时协调会商策划宣传选题,讨论研究,及时组织采写有分量的新闻稿件;加强与海南报社、海南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沟通协调,联合抓好内容策划、选题设置、稿件审核及刊发等工作。州委宣传部职责:一是深入宣传党中央、省州委、省州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成效,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三项改革”、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情况。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州委、省州纪委要求,督促新闻媒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年度宣传报道计划,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加强理论阐释,强化舆论引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积极协调《青海日报》驻海南记者站,对州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进行采访报道、推送发表。海南报社职责:继续做好《党风政风行风百姓问答》栏目。在《海南报》开设“清风海南”专栏,刊登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解读,每月至少刊登2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信息和文章;开设“以案警示”栏目,每月至少刊登1期,每期1-2个案例,开设“清风时评”栏目,每月至少刊登1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时评文章;指定专人积极主动参与对州纪委监委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的采访报道。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宣传报道,每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相关文章,并推送发表。海南州广播电视台职责:按照形势需要、效果明显、观众喜欢的要求,继续做好《党风政风行风面对面》栏目。指定专人积极主动参与对州纪委全会、重点工作动态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采访报道。及时报道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项改革、执纪执法、纠治“四风”、警示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向省级媒体推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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