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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经信委党组省国资委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制定《省经信委党组(省国资委党委)
主要负责同志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沟通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9日
  
  9月14日,召开省经信委党组(省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驻委纪检组起草制定的《省经信委党组(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沟通工作暂行办法》。

  为推动落实省经信委党组(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两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根据委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安排,驻委纪检监察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暂行办法》起草工作。《暂行办法》在学习借鉴我省部分厅(局)相关制度和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两委实际出发形成初稿,先后征求省纪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数易其稿后修定。

  《暂行办法》共10条,分别对省经信委党组(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沟通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方式、组织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主体明确。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省经信委党组(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两个主体,根据双方分别承担的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责任的职责,确定定期沟通工作。

  二是内容明确。暂行办法两个主体定期沟通工作内容涉及政治建设、履行两个责任、政治生态、选人用人、党风政风建设、经信和国资业务工作及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等8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途径明确。暂行办法制定了定期沟通工作以召开专题会议或单独交换意见两种形式进行。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及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沟通会商;针对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要案件查办等不宜公开事项,双方主体单独交换意见,进行沟通交流。 (驻省经信委纪检监察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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