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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丰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倒查,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酒局饭局背后的“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10起,处理10人。 

  “就开了2公里,真是侥幸心理半点都不该有。”谈及自己因酒驾被处理,县财政局干部罗某懊悔不已。据了解,6月25日晚,罗某夫妇到宜丰县城其他小区看望父母,晚饭间喝了少许药酒,抱着“离家近,挪一挪就到了”的侥幸心理,罗某提出驾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其违纪问题线索被移送至县纪委监委立案。 

  专项整治中,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全县2018年以来酒驾醉驾人员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对涉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处罚、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处理到位。 

  “你们咋知道我酒驾的?”接到芳溪镇纪委送达的立案决定书,芳溪镇简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一脸愕然。

  2019年12月,李某因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李某隐瞒了自己的党员身份,自以为“平安无事”。专项整治期间,县纪委监委通过酒驾醉驾问题回溯,核实李某党支部书记身份,随即对其进行立案审查。今年9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在问题线索来源上找突破,该县纪委监委还注重运用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通过到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分级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让更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身边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通报的案例就是我们的身边人、身边事,发人深省。作为公职人员,我一定引为镜鉴,带头遵纪守法。”该县教体局一名党员干部在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后说。 

  “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以来,该县查处酒驾醉驾问题数呈明显下降趋势,10月至今,未发现一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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