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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基层党组织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2月6日
  
  江苏省泰兴市出台《乡镇(街道)、园区、村(居)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规范》,着力从12个方面规范引导,保证和促进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党组织充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6年,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党组织共实践“第一种形态”476起,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求在基层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更加压实。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等基层党组织作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主体,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敢于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处置流程更加规范。基层党组织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及时移交本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统一登记编号,由纪委(纪工委)根据涉及对象的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方式及实施主体人选建议,经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分层分级实施。处置前,精心制定处置方案,视情节实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置方式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由专人记录,运用对象签字确认,并填写运用登记表,全程纪实、及时上报。

  督查指导更加有效。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建立党内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5种方式,加强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该市纪委建立督查月报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每月10日前将运用情况报送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定期对运用情况进行通报。

  结果运用更加严格。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存入运用对象个人廉洁档案,其中运用诫勉谈话方式的同时存入干部组织人事档案。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等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尽责、执行不规范,或者以运用“第一种形态”为借口对严重违纪不予立案审查或者放任不管的,严格问责追究。(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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