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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拓展方法路径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的融入性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近日,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为了充分发挥好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切实增强派驻监督的融入性,提高派驻监督实效和质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内设部门工作联系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拓展了新的方法和路径。

  《办法》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每位干部以纪检监察员的身份分工负责联系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四至五个驻在内设部门,明确了分工联系任务、职责、要求,通过硬指标促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主动融入日常监督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意识,切实解决派驻干部深入驻在单位各部门不够经常,了解掌握情况不深不细等问题。

  《办法》规定,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到省院内设部门联系点,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每季度至少深入分工联系部门1次,要建立工作台账,学习和熟悉分工联系部门工作职能、主要业务工作,精准把握驻在单位和部门政治生态,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检、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各项工作情况,及时关注报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变动信息和有关文件、简报,掌握动态信息,为日常监督打下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的功效。

  《办法》要求要抓会议监督,提高参会频次,扩大参会范围,完善参会登记和会议分析制度,通过列席联系点有关会议,把握日常工作情况、相关会议程序和决策情况,进行过程性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求要抓检查考核,通过查阅文件、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

  《办法》要求驻在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内设部门的联点工作,对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会、“三重一大”等会议要提前一天通知联点纪检监察员,以确保正常参会。对联点工作中需要查看的有关工作资料应当如实提供,对调研谈话中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如实反映,不得瞒报、谎报。对纪检监察组下发的监督整改建议,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认真、不落实的,纪检监察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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