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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调研报告
来源: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根据委厅2017年度重点课题调研方案,省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委托调研的方式,就“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如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课题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在总结分析省级层面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委托8个市州廉责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和省资委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市州、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省属出资企业开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强责任制考核针对性实效性的对策措施,为加强和改进责任制考核工作提供有效参考。

  一、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举措,精心组织,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重视责任制考核工作,普遍按照省廉责办的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开展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突出把方向做表率,确保坚强领导。省委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委书记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两位省委常委任副组长抓工作,常委会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各常委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检查考核,充分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州均成立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州委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委部委、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群团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或纪委,为落实“两个责任”和开展责任制考核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准确把握要求,完善工作制度。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新要求,研究制定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及意见,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4年,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建立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约谈提醒和责任追究四项机制。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省委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形成了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为检查考核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6月,省廉责办针对前些年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修订了《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量化扣分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各市州认真落实省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参照省上的做法,相继制定和完善落实责任制的制度规定,制定了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市州级层面责任制考核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在省级层面逐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定期汇报机制。省纪委常委会每年分别听取年度专项检查考核安排和实施情况专题汇报,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省纪委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研究改进考核工作及考核等次评定。二是省领导带队考核机制。年度专项检查考核由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考核,体现省委省政府以上率下、带头落实责任的决心,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做出表率。截止2016年,省领导已经连续8年带队进行考核。三是日常检查机制。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省纪委常委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下基层调研工作时,每年至少一次以上把调研和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并把掌握情况作为年度专项检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约谈提醒机制。对年中考核、年度专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及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由省委、省纪委领导进行约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相应地建立了领导带队考核、定期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和约谈提醒机制。

  (二)科学分组分类,完善指标体系

  在考核对象上做到全面覆盖。将全部地区部门确定为考核单位,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无空白全覆盖。及时将新成立单位纳入检查考核范围,2012年以来,先后将3个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1个群团组织、1个省直单位纳入考核,考核部门从73个增加到78个。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业务特点和单位实际,将考核对象按照市州,省委部委,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群团,政府部门、省属高校、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为八个类型,使考核分组更加科学合理,增强了针对性、对比度和激励效果。各市州参照省上的做法,做到了对考核对象全覆盖。在对市州属高校和企业的考核上,有的采取委托教育工委和国资委考核,有的直接考核。

  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全面把握。在省级层面上,以构建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目标,把握考核内容设置,分别明确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充分体现集体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八个不同类型单位,分别明确考核内容,既有共同的要求,又突出了特色工作。特别对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事业单位招录、项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司法等领域主管单位单独设立考核指标,重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各年度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在考核指标上做到全面精细。坚持日常检查、年中督促和年度专项考核相结合,全方位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既量化考核内容、考评打分,又根据考核组各方面了解情况定性分析评价、综合评分,按一定比例评定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下级党组织的考核均参照省上的办法进行。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将专项检查考核内容分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其中党委主体责任分为7类43项,纪委监督责任分为5类18项,分值占年度专项考核总分的84%(以市州为例)。其余16%由省委巡视办和省纪委相关厅部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主要包括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宣传教育、信访件办理、综合信息报送、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推动形成抓常抓细抓实的导向。2017年6月,省廉责办对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年中考核,考核评价总分由日常检查、年度专项考核、社会和委员(代表)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分的30%、60%、10%,体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注重平时工作,更加注重社会评价的考虑。西宁市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更加注重平时工作情况,日常检查考核分值占到年度总分的48%。

  (三)严格考核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科学组建考核组。考核组长由省纪委厅级干部担任,组员分别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干部组成,并请特邀监察员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其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由省委办公厅和组织部干部负责,充分体现党委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

  严格规范考核程序。按照发布考核预告、召开考核大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情况反馈、综合评定八个步骤进行。考核大会除分别报告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外,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还要进行述责述纪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检查考核注重查实情,通过实地走访、随机察看下属单位和走访群众,看严的氛围是否深厚。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地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场反馈,并签字确认,评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分值。

  创新社会评价方式。采取社会评价和委员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使评价更客观。委托第三方采取电话、网络和问卷方式对被考核地区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独立评价,同时,从2016年底开始,由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评价,弥补第三方评价时有的群众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工作不了解的不足。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0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使考核结果运用更加严格,成为常态。海东市、海西州在向被考核单位反馈问题的同时,下达整改建议书,整改情况在作为下年底考核内容。西宁市、海北州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对考核中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的问题各分管州级领导抄告,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地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总的来看,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较好地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了被考核地区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另一方面,责任制考核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也有效传导了压力,推动了责任落实,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考核工作理念还存在差距。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前所未有,用这些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指导和推动责任制考核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比如,考核工作中如何从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解决政治问题的高度来谋划,着眼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来推动,结合社会氛围和人民群众的感受来把握,对落实责任制工作创新受到上有机关肯定如何给予鼓励加分,等等,这些方面还需要深化认识,创新实践。

  二是考核评价指标还不够科学。部分定性指标过于抽象,定量指标多数以检查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为依据,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结合不够合理,对工作实效评价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了解群众的真实感受、看有没有真正形成严的氛围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十分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指标体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均由参加考核大会的本地区本单位干部职工群众测评,往往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难以做到完全客观真实。评价指标难以统一,对信访、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评价,是案件查处的多、处理力度大得分就多,还是没有群众上访、无违纪案件就得分多,在实际考核中不好把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下级党组织的考核往往只有一个考核评分标准,由于各类型单位工作性质任务不同,在考核评价指标设置上针对性不强。

  三是考核等次评定不尽合理。目前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采取的是按得分情况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以2016年考核等次评定看,市州优秀排序第3名与良好排序第1名之间的差距为0.68分,而省直机关单位优秀与良好之间的差距仅为0.006分。0.006分的差距,这种在数量级上完全可以忽略的分值,却可以决定是否为优秀等次。从最终效果看,这种按比例或者名额确定考核等次的方法存在明显的不合理,难以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考核结果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部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检查考核实效性不够强。责任制考核覆盖面大、涉及内容广,检查考核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看做法多、看效果少的现象。重年终考核、轻日常检查,重考核轻指导的现象。考核结果大多停留在通报和给予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物质奖励、对合格及以下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层面上,对落实不力领导班子责任追究力度不够。2014年以来,省廉责办委托省委教育工委对省属4所高校进行考核,由于省委教育工委人员较少,考核力量较弱,对责任制工作把握不够全面准确,导致考核质量不高。

  五是对部分单位监督责任的考核主体不合理。对省委部委、人大政协机关、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省直机关单位的考核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对监督责任的考核主体不合理。对这些单位党组考核,主体责任是清楚的,但履行监督责任的是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目前的做法是考核该单位机关纪委或者直属机关纪委,而机关纪委是无法对本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责任的。

  六是考核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考核组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年终岁尾各单位工作任务都很重,不愿把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抽调出来,虽然进行了短期培训,但责任制考核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对综合分析和政策把握能力要求较高,短期培训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有的干部在考核工作中只能看表象就事论事,抓不住要害,有的甚至只能做一些统计之类的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轻描淡写,缺乏担当责任,考核工作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之专项考核时间短、任务重,客观上也影响了考核的效果。各考核组在把握评价尺度宽严不同,同一个问题会出现不同的扣分情况,影响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三、增强责任制考核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责任制考核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应当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针对当前我省责任制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工作,推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着眼于提高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方案。把检查学习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看学习效果如何,特别是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自我约束等方面的能力。探索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单位考核成绩。改进日常考核,对巡视及反馈问题整改、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宣传教育、信访件办理、综合材料信息报送、纪检机关自身能力建设等评价指标,分别由省委巡视办、省直机关纪工委和省纪委(党风室、案管室、宣传部、信访室、办公厅、组织部)拿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反映被考核单位工作真实状况。鼓励工作创新,完善创新工作项加分具体办法,切实调动各级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4所省属高校纳入省廉责办直接考核对象,不再委托省教育工委考核。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责任制考核的检查指导,切实增强对省属国有企业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充分发挥带队省领导的作用,注重发现问题,按照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要求来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在参加考核大会的基础上,同被考核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或小范围座谈,采取现场问答、当场测评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和落实反腐倡廉任务情况。通过采取征求群众意见、问卷调查、随机走访抽查、突击式检查等方式,重点看以往检查考核及巡视反馈问题是不是真正整改落实,制度漏洞是否都堵上,监督机制是否全面建立,案件是否减少,干部自律意识是否增强,看严的氛围是否形成。完善民主测评方法,合理确定参评人员比例,扩大一般干部群众的参评率,保证民主测评的真实性。考核组要随机走访群众,听取群众对被考核地区单位履行责任情况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年度专项考核力度,全面真实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工作情况。拉大时间跨度,从每年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集中五周左右时间进行年度专项考核,每个单位安排2-3天,不仅要看资料、查台账,更要看实际成效,通过对基层的抽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不是真正落实到了基层,压力是不是真正传导到了基层。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了解干部群众的真实感受。通过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和全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合评价以及委托统计部门进行社会各界、群众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测评人员基数,扩大评价人员面,使委员和社会评价更加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真正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该兑现的一定要兑现,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切实体现责任制考核的严肃性,防止把责任制考核当成一项一般性的工作,考核起来重要,考核完了不要。

  五是加强考核工作培训。建立健全考核工作人才库,从省委部门、省纪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各市州纪委选取优秀人才建立考核工作人才库,严把入口关,形成相对稳定的考核组人员队伍。强化培训学习,每年考核前组织2-3天的考核业务培训,培养考核骨干,防止业务不熟、走马观花、发现不了问题的现象。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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