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安徽省定远县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把握运用好诫勉谈话这种方式,在坚持从严执纪中深化精准度,提高诫勉谈话针对性,增强了惩戒效果震慑性,夯实了“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的基础,使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成为工作常态。
畅通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举报受理制度,完善交办、转办、批办、移交的线索收集制度,运用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月排查例会,对查否但存在苗头性的问题、轻违纪或未构成违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甄别,分析研判、分类交办,确保“应谈尽谈”。
理顺程序,及时启动谈话。由问题线索排查例会确定诫勉谈话的问题线索和对象,经县纪委常委会明确主谈话人,由承办室拟定谈话内容和方案,配合主谈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依据,指出其主要错误事实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教育和具体整改意见。
不走过场,及时反馈跟进。实行“一谈话两告知”,在诫勉谈话结束后,形成《诫勉谈话告知书》,告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委组织部,确保惩戒措施不落空。诫勉谈话半年后,对诫勉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谈话中发现的新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回访发现的没有改正问题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截至目前,该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25个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42人进行了函询、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9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为3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安徽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