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厘清职责转职能,着力解决职能模糊问题。一是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厅系统党风廉政专项考核方案,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的考核分值;建立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零立案”的纪委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二是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厅纪委争取5万元办案经费,购置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推进优势资源向办案集中。三是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制定《信访案件办理责任制》、《信访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查办非厅管干部违纪案件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并将监督执纪触角向基层国土部门延伸。厅纪委对历年来56件问题线索全部进行复核,年内立案4件(办结1件、正在办理3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案件查办实现零的突破;指导下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2起,向司法机关移送1人;先后组织开展3次明查暗访,对违反公车管理制度、会议纪律和工作纪律的29个单位和10名干部予以通报曝光。清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回归主责主业,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的问题,为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创新机制转方式,着力解决职能错位问题。一是聚焦监督主业。厅纪委(监察处)从配合处室抓日常业务检查中解脱出来,从以往简单参与监督项目招投标向事后监督转变,并将履职切入点转移到对处室、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工作方式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集中。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厅纪委组建案件会审小组,线索初核、调查、审理、处理过程全部进入会审程序;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事先制定预案,事中严格检查,事后总结完善,不遗漏影响安全文明办案的任何环节。三是拓展方法手段。运用明查暗访、网络媒体、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函询调查、责任审计、述职述廉、专题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采取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预警提醒、公开通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手段进行问责,监督执纪手段和方法更加灵活。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职错位的问题,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纪律转作风,着力解决效率低下问题。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厅机关充实办案力量,组建了办案和督查人员储备库,督促下级机关配齐配强了专职纪检干部,集中优势兵力向办案倾斜。二是加强干部培训。组织厅系统42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浙江省委党校举办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厅机关2名干部参加中纪委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办案能力。三是加强内部监管。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等制度,机关内部实行精细化管理,重监督、严要求、勤管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解决“灯下黑”及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推动“三转”提供了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