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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纪委监委践行政治监督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2日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做深做细做实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党委)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需求为向导,紧贴实践工作盲点和难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d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学习传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和履职本领,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明确重点,强化监督力度。

  制定印发《格尔木纪委监委2022年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任务清单》,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项监督办公室,明确了16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梳理制定专项监督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聚焦“四个重点”,着力发现查纠“四类问题”,今年以来,我委开展监督检查13次,发现问题4条,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推动中央、省州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立足监督职责定位,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主动靠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跟进整改。对举报和移交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查办,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实行一月一汇总,及时分析,共同研判,形成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中央两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共17项,督促各职能部门共完成整改和销号公示12项问题;中央两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市转办环境信访举报案件86件,均已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结并完成销号公示。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推动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强化监督职责,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并加大对整治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和对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做到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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