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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勇赴海东、西宁、海北、海南等地调研指导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4日
  
  5月29日、30日,6月4日、5日,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副厅长顾勇分赴海东市、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围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课题以及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深入调研,通过工作座谈、业务交流、走访乡村等形式,向市州、县区、乡镇、村四级干部了解工作情况,分析困难问题,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对策措施,调研指导案件查办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负责同志随同调研。

  调研中,顾勇先后听取了四个市州纪委监察局工作情况汇报,与市州、县市区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案件检查室负责同志 、市州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重点就“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进行座谈交流,研究讨论案件查办工作,并深入4个乡镇和4个村了解群众信访办理及村务监督情况,指导基层工作。

  调研期间,顾勇讲话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认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牢固树立不办案就是渎职,有案办不好就是失职的理念,把案件查办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认真抓、深入抓。结合内设机构调整和力量整合,充实办案岗位,配强办案人员。积极探索实行上下联办、全员办案、交叉办案和办案协作区机制,整合办案力量,用足办案资源,加大办案工作力度。要提高能力,增强办案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培训的同时,一定要倡导和加强干部的自学,自我加压、自我改进、自我提高,通过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思考,增长才干,增强业务素质。大力开展以案代训,利用办案实战,多选调下级机关、机构的干部参加办案、经历办案,从实战中学习提高,以实战锻炼培养办案骨干,提高办案实效。要坚持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手续,既不能减少程序,更不能违反程序办案,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履行办案权限,要在法纪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办案职权,防止越权、越位违规办案。严格把握办案实体,调查必须做细做实,错误事实认定必须客观公正,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确保程序、权限、实体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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