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及“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采取查阅文档资料、现场交谈询问等方式对在宁的省属出资企业及二级公司党委(党支部)2017年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省属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对关系到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来执行,通过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企业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职责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二级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事前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集团公司纪委。
在此次检查中,总体看在宁的省属出资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及“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情况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二级公司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会议记录不完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今后集团公司层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二级公司“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上级纪委的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扎实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驻省经信委纪检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