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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势力,检察机关决不手软!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1日
  
  “截至今年6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33人;提起公诉408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1人,追诉10人。其中, 2019年5月25日至6月10日的十七天里,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26人,追捕犯罪嫌疑人6人。”在前不久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一连串数字和一个个案例,向外界释放出强烈的信息:“检察机关始终保持着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从不手软。”

  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青海省检察机关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把扫黑除恶工作放到各项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并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来把握,从服务保障省委“五四战略” “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来谋划,从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的具体实践来推进。同时,为了压实责任,省检察院还从思想认识、组织部署、司法办案等方面入手,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纵向到底,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横向到边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

  面对扫黑除恶具体案件,青海省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坚决有力打击”,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出了强化快捕快诉、强化提前介入、强化案件指导与督办、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以及强化衔接配合的“五强”要求,既提升了办案效率又形成震慑效应。

  在办理“3·20”全省首起特大涉黑案件中,青海省检察院从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办案组,对涉案29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的71起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查,共审查案卷140余册,仅45天即提起公诉,强化快捕快诉就从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了强化案件指导与督办,青海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规定》《青海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办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建立起了涉黑涉恶案件上级院督办机制和阅卷指导机制,在审查西宁“1·31”套路贷案件、黄南“看郭瓦”案件、玉树“10·1”案件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坚持“破网打伞”与扫黑除恶同步进行,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也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海省检察院持续进行的一项工作。为此,青海省检察院还专门建立起了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排查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问“保护伞”线索。为了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青海省检察院对近5年办理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18类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各地检察机关还组织驻监狱、看守所检察人员,在在押人员当中摸排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从多渠道多角度深挖“保护伞”线索。截至目前,青海省检察院梳理排查“保护伞”线索10件,案件已全部向纪委监委、扫黑办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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