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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发挥“探头”作用
青海省纪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日前,青海省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意见》,提出4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以解决全覆盖以来派驻监督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指导派驻纪检组进一步深化“三转”,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维护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不可或缺。2015年以来,省纪委紧跟中央步伐,积极推进派驻体制改革,率先实现机构、人员、培训三到位,完成了对73家省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各派驻纪检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一届省纪委常委班子高度重视派驻监督工作,把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派驻监督实效作为重大课题,不断推动派驻纪检组深化“三转”的新实践。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滕佳材带领下,分管副书记、有关部室深入各派驻纪检组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总结梳理,对症下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各派驻纪检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监督,坚守政治定位,通过发挥监督执纪职能作用支持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深入掌握情况、当好抓早抓小的“尖兵”,既靠前提醒又贴身监督,努力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加强分析研究,创新方式方法,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责任担当,发声亮剑,动真碰硬,严格监督,铁面执纪。

  《意见》还要求委厅机关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派驻工作纳入委厅整体工作,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坚持省纪委定期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制度,建立省纪委领导同志与派驻纪检组长不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和省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纪检组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对派驻监督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机制,提升监督执纪的质量和效果。改进考核方式,用好考核结果,激励形成奋发有为的派驻监督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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