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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总书记嘱托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青海: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9日
  
  
色吾河湿地。摄影:祁国彪


  三江之源,大美青海,惊艳绝绝。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我国乃至东南亚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全球生态系统中具有独特和不可替代的地位。

  “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海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国家林草局、青海省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决策部署,2018年12月决定共同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青海成为全国首个也是惟一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

  围绕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的要求,青海迈上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新路子,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新高地。

  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和样板。

  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加鞭。

  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

  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建好国家公园是关键,也是重中之重。

  时间回到五年前,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青海启动,青海在全国率先承担起先行先试的任务,开启了中国建设国家公园的新纪元;2017年,青海成为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份之一,至此青海成为全国第一个“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份。

  从无到有,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基本完成,“一年夯实基础工作,两年完成试点任务”目标实现,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关系被理顺,“九龙治水”局面打破,执法监管“碎片化”问题得到解决。

  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过程中,青海坚持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绿色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统筹推进,大胆推进生态保护制度创新实践,确立了依法、绿色、全民、智慧、和谐、科学、开放、文化、质量建园理念,逐步形成了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政策、制度、标准、生态保护、机构运行、人力资源、多元投入、科技支撑、监测评估考核、项目、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合作交流、社区共管15个体系。

  时至今日,组建了省州县乡村五级国家公园管理的“大部门制”实体,颁布试行了国家公园条例,成立了三江源生态法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正式公布,明确了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1.7万余名牧民群众端起生态“饭碗”,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数据显示,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全国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综合评估、全面验收中均排名第一。《三江源国家公园公报(2019)》显示,三江源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6%以上,草地覆盖率、产草量分别比10年前提高了11%、30%以上。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藏羚羊由20世纪80年代的不足2万只恢复到7万多只。

  总结推广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果,青海与国家林草局共同开展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编制《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总体方案》,统筹布局和探索建设具有高原特色的国家公园集群。

  高起点保护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就是自然界赋予的宝贵资源,包括空气、水、土地、森林、湿地、草原、野生生物、各种矿物和能源等。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和享受的物质与空间。

  对于青海而言,自然资源家底殷实,合理划定自然资源并加以保护,是青海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的关键。

  目前,全省建立了包括三江源、祁连山2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1个自然保护区,14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09处,总面积达26.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6.8%。

  这些自然保护地涵盖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柴达木盆地、湟水流域五大生态板块,类型丰富、功能多样、面积广阔,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青海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的基本元素。

  摸清家底是基础,保护好各类自然资源才是青海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的职责使命所在,更是青海的职责担当。

  这些年,青海围绕“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修复,先后启动实施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一二期、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青海湖流域及周边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持续加大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等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程区覆盖全省国土面积的68%。

  围绕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先后实施可可西里、孟达、柴达木梭梭林和大通北川河源区等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恢复生态工程。

  为形成长期有效的保护,青海制定了一套规范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青海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推动自然保护地高效运行。

  高标准规划生态服务功能

  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完善各类自然公园的功能定位,应当提升自然公园的生态文化价值,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野外观测、宣教、露营等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场所,提升全民共享体验的质量。

  使命在前,重任在肩,青海按照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目标任务,不懈前行。

  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在自然保护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管经分离、多方参与”的特许经营机制,让更多人参与自然保护地新体系建设,共享生态红利。

  依托自然保护地周边城镇、村庄、林场、牧场和社区等设立公共服务和访客接待中心,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打造成自然生态体验区和环境教育展示平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公众在融入自然、享受自然过程中,增强珍爱自然、保护自然意识。

  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推进保护地内群众转产增收,在国家公园等保护地周边打造美丽特色小镇,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加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增加收入。

  全面提升保护地内村庄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治理水平,在三江源、祁连山和环湖地区实施全域无垃圾省级创建试点,实施农牧区“厕所革命”攻坚行动计划,实现自然保护地卫生厕所全覆盖,共建和谐美丽新家园。

  深入挖掘推动生态、农耕、草原、民俗等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合理适度利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丰富生态文化时代内涵。加大对文物古迹、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农牧业遗迹等保护力度,支持农牧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今天,青海以国家公园之名,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新体系,传递“青海经验”、贡献“青海力量”,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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