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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对基层单位的执纪审查处分权及时予以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2月6日
  
  2016年,上海市宝山区纪委充分发挥执纪审理能动性,注重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制度规范,努力做到质效并重,推动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机统一。

  以查代训,提升基层执纪审理能力。针对执纪审查数量大幅增加、涉及单位不断增多的特点,区纪委改变以往单向检查指导的工作方式,采用“互查互审、分组评析”的方式进行。如2016年纳入全区专项检查范围的执纪问题数110余件,涉及单位25家。检查过程中,通过组织互查、相互比较、统一评判、综合评价,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当场予以整改,同时区纪委工作人员现场做到共性问题统一点评,个性问题当面答复。此举以查代训,以点带面,让基层执纪人员现场交流、相互借鉴,有效带动了基层执纪审理能力的提升。

  调整权限,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效率。对于市纪委检查时提出的基层违纪处分权限问题,区纪委充分研究《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纪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基层单位的处分权限及时予以调整,根据权限归属明确了开除党籍处分权限完全下放至各基层单位。据统计,2016年,区纪委共审结党政纪违纪问题133件,其中基层占比近90%。

  规范流程,严把审理质量管控关。从规范文书入手,将违纪情况进行材料归纳和程序整合,结合宝山区基层特点,改进不同类别件处理流程,汇编自办件、程序性移送件、解除处分件、恢复党员权利件等7大类电子版的“模拟版书”。同时,探索制定“两审核两书面”工作模式,编制《违纪件审核反馈意见单》和《违纪件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表》,明确要求区内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违纪问题必须先后经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两个环节书面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其党(工)委请示报批,从而在源头把牢质效关。(上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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