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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8日
  
  为加强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近日,西宁市委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从检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与方式、评价标准与等次、考核结果运用及考核纪律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切实增强检查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办法明确将责任制考核功夫下到平时,工作落实在日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考评、年度专项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检查考评为重点,占主体责任考评分值的40%。

  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设定考核指标,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纪委(纪检组)协助党组、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健全落实履责报告、监督检查考核、提醒约谈、谈话函询等工作机制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实绩突出,其经验做法被市以上党委、政府和纪委予以推广、表彰,以及立案审查工作情况等四个方面。

  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市绩效考核目标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和执纪审查工作实绩突出单位的领导班子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评定为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由市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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