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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寿:建立签字背书等四项制度让谈话函询更精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5日
  
  “去年,我们县纪委对一起在谈话时未如实交代问题,后经初核查证其存在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2016年以来,仁寿县为保证谈话函询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和严肃性,探索建立了谈话函询分级分类、签字背书、复查复核和对照检查等四项制度,明确谈话人员组成、方式和函询工作程序、要求。

  分类分级开展提醒谈话。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发现和审计排查的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的,确定谈话处置方式后,实行分级分类谈话,即: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由县纪委书记主谈,副科级党员干部由纪委副书记谈,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由纪委常委谈,重点岗位一般干部由纪检监察室谈,村“两委”负责人由所在乡镇党政“一把手”谈,其余村干部则由乡镇副书记、纪委书记谈。

  党委、纪委负责人要签字背书。对于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回复并签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对于反映党员干部个人问题的,由被反映人本人回复并签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时,要求其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在场,并对其所说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并签字背书。

  谈话后不收敛的将被从重处理。对已经函询但本人说明与县纪委平时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出入的党员干部进行复核,根据复核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对已经谈话或函询过的党员干部,再次收到或多次收到群众反映的,县纪委采用初核方式进行复查,对未如实交代,经核实查证的确存在问题的,从重处理。

  举一反三常敲警钟。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对象在其单位或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对反映的问题作情况说明,其他参会人员对照该问题自查自检自纠,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2016年,已有416名被谈话或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情况说明,并将其说明的问题及思想认识情况反馈至县纪委。(四川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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