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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廉政谈话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廉政谈话工作小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2017年以来,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坚持把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和有效路径,特别是把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推进廉政谈话常态化作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关键,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驻在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为切入点,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监督执纪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要做法

  廉政谈话常态化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落到经常的具体举措。针对驻在单位土地、矿产、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等级较高,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滞后、担当作为不够等实际,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着眼于维护整片“森林”,把功夫下在平时,不断探索教育、提醒、警示、纠错的新方式和新途径。  

  (一)加强学习教育,深化凝聚常抓长严的思想共识。一是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今年5月和10月,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一起,依托江西省地矿局教育中心共同举办了一期省国土资源系统和省人防系统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培训班和一期落实“两个责任”培训班,培训机关处室、下属单位和各市、州、县国土、人防部门一把手、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以及纪检干部共150余人。通过理论辅导、现场教学、情景教学等方式,使参训人员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好“两个责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二是注重日常教育和提醒。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学习内容来抓,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专题学习等平台,认真组织学习党纪党规,同时做到大会讲、小会说,不厌其烦,积极营造相互教育、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氛围,注重“高线”与“底线”并重、自律与他律结合,使严明的纪律要求覆盖到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使纪律的正面引导和负面示警作用发挥到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各方面,推动管党治党到边到底、日常监督从实从严。

  (二)注意把握标准,规范廉政谈话的处理方式。 一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省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谈话提醒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员干部谈话提醒、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对警示提醒、任前谈话、诫勉约谈等三类谈话方式的概念及实施主体、适用情形、程序及处置等分别作了明确,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二是把握廉政谈话的原则。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在具体实践中,将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对适合运用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坚持“三个可以谈”和“三个不能谈”的原则。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个人勤政敬业方面问题的;反映廉政方面轻微问题的这三类情形适宜“可以谈”。对属于反映权钱等交易问题的;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可查性较强的;信访问题较多、反映问题较集中的这三类情形则“不能谈”,转为初核等其他方式处置。三是制定谈话方案和记录。每次谈话前,精心制定谈话方案,选准谈话时机、地点、内容和方式,找准被约谈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让谈话一针见血,直击问题,触及思想灵魂,防止约谈变成“空谈”。谈话后,被谈话人认真填写谈话记录,驻厅纪检组做好谈话记录存档。同时,加强跟踪监督,对廉政谈话中所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了解,对走过场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问责,责令整改,确保谈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分类组织实施,层层设置廉政建设防线。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将谈话工作与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与推进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以及作风建设、精准脱贫、环保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分类组织开展警示提醒、任前谈话、诫勉约谈等三类谈话,实现谈话工作常态化,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示警阻挡,推动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持续改善。一是全面开展警示提醒谈话。把廉政警示谈话作为监督执纪向源头推进的重要关口和防线,从3月份开始,集中对省国土资源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各机关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5个归口管理的事业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人防办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其中正厅级3人、副厅级25人。在此基础上,深入基层对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人防办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做到了重点监督对象谈话全覆盖。此外,根据驻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培养的需要,对19名新提任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做到了早提醒、早预防,筑牢了廉政“防线”,提高了干部任职后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二是着力开展诫勉提醒谈话。针对一年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需要予以诫勉或提醒的党员领导干部,着力组织诫勉或提醒。对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一位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与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西宁市国土资源局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省环境地质勘查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深入开展廉政约谈。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三公”经费和扶贫资金使用以及财务基础工作等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在下达纪检检查建议书的基础上,从中甄选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廉政约谈,先后对省地质调查局、果洛州国土局、湟中县国土局、循化县国土局、同德县国土局5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共23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四)督促强化领导,推动廉政谈话常态化。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做到廉政谈话常态化。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积极开展“千人警示谈话”活动。专题下发《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千人警示谈话”活动的通知》,对警示谈话的范围、内容、要求进行明确。厅党组成员按照分工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事业局班子成员及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警示谈话。与此同时,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5个事业局、8个市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根据厅党组要求,一级谈一级,一直谈到最基层,实现了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无盲区、全覆盖。省人防办党组认真开展廉政约谈活动。专门制定了《省人防办党风廉政约谈制度》,办党组成员分别与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进行廉政约谈,提出廉政要求。驻在单位党组在谈话工作中切实体现出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示范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与驻厅纪检组一起构建了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谈话常态化工作格局。今年以来,驻厅纪检组、省国土资源、人防系统廉政警示谈话人数达1300多人。

  二、主要成效

  一是进一步了严肃党纪党规的刚性要求。在谈话过程中,运用《党章》和《准则》《条例》,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讲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摆事实证据, 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心上,既一针见血点准穴位、直戳痛处,又开诚布公亮明政策、因势利导,让接受诫勉和提醒谈话的人员真正认识到党纪党规的刚性要求,从灵魂深处受触动、被警醒,有一种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出汗排毒”的感觉,切实体现了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同时通过约谈,让约谈对象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在谈话过程中,严肃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四个方面提出整改要求。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二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三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对纪检约谈所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四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持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通过提醒约谈,促使被约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提高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六项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是进一步推动政治生态持续改善。通过廉政谈话常态化,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切实将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泯灭在萌芽之中,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让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从而以最小组织代价换取最大纠错效果,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滋生蔓延,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体现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 体现出组织的严管厚爱,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推动驻在单位政治生态进一步向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在开展廉政谈话中,还存在推进不平衡、不规范等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紧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 “四种形态”的核心内涵及内在要求,把廉政谈话与落实“两个责任”统一起来,把监督、管理、团结、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给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适用范围、对象、程序和方式,聚焦突出问题,扩大廉政谈话覆盖范围,使党员干部受到经常性的提醒教育,以廉政谈话常态化推动管党治党“长管长严”, 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有效减少问题线索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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