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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联动提效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3日
  
  日前,青海省民和县电信公司职工易某因在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酒驾,被民和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民和县毗邻兰州市红古区,仅一河之隔,人员往来频繁,存在监察对象跨省违纪违法现象,去年民和县公职人员在红古区违纪违规问题出现7次。如何更好地解决跨省行政区域问题线索移交和案件办理,成为两地纪委监委的一块“心病”。

  问题就是导向,找准“症结”是关键。“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是破除纪委监委跨区域办案工作难的‘症结’所在。”民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严发魁说,“借鉴之前两县区之间已有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例经验,经双方多次协商,联合制定出台了《民和县纪委监委与红古区纪委监委案件移送协作配合机制》。”

  据了解,该机制规定了问题线索移送原则、移送类别、移送时限、移送规程,明确了移送办理流程,统一了移交归口管理部门,规范了案件移送过程中双方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了跨省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案件联合会商等机制。

  民和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杜兴海深有感触:“协作配合机制出台后,正好有1例需要我县和红古区移交问题线索的案件,在移交这起问题线索过程中,我们办案人员与红古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明显感到,线索移交程序规范了、取证便捷了、效率变高了。”

  “机制的出台,让跨省兄弟县区纪委监委之间问题线索移送做到了有规可循,思想上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提升了监督执纪效能,织密了日常监督网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海东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表示。

  据悉,在联合制定协作配合机制后,民和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红古区纪委监委的沟通,探索廉政文化资源共享模式,建立“互通互助互帮互学”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交流。(通讯员 丁生文 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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