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青海省派驻监督工作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协同教育整顿推动检察机关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7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标对表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坚持聚焦政治忠诚、作风整改、责任落实、关键环节、整治顽瘴固疾等工作重点,跟进监督、全程监督,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推动检察机关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9月18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郭玉清为深刻汲取蒙永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教训,以案促改,聚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省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作了一场深刻警示教育报告。

  报告指出,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些规范性文件被称为“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全体检察人员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报告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进程中,落实“三个规定”有助于净化司法机关的工作环境、为司法人员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更多制度保障。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巡察发现,举凡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背后多有“干预、插手”的影子,为了从制度上消除形式各异的过问行为,打消一些司法人员不愿填报、不敢填报相关记录的思想顾虑,最高检先后印发相关实施办法和填报细则,守住“逢问必须记录”的底线,堵死插手、干预的“后门”,同时打开社会监督的“大门”,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等,为群众查询案件信息,提出控告申诉提供方便。全体检察人员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的“一月一填报”活动,自觉从“他律”走向“自律”,逐渐养成主动记录报告的良好习惯。

  报告要求,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政治要求,是司法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不能有半点含糊。修订后的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均规定,对领导干部等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强化守法意识,形成记录报告的法治自觉。此外,还应形成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职业自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践证明,只有责权统一,让司法人员都能对案件质量负责,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红利。“三个规定”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挺直腰干提供了“护身符”,没有理由不自觉执行好。
相关链接
  乐都区:“一找二查三督促”全力防范 “数字腐败”
  城北区运用“三会两书”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贵南县“四步”并举确保巡察工作见质见效
  贵德县纪委多措并举提升审查调查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