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7年我县发生的谢军、李生祯公款私存、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我县县乡村三级财务机制体制不完善、资金监督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县委、县政府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财务整顿治理工程,重点开展违纪违规资金自查自纠、村级集体收入清查入账、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目前各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当中。
认真开展违纪违规资金自查自纠。近期,县纪委、县监察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县乡村三级财务专项整顿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从3月上旬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问题,是否存在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重点是扶贫项目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国家或农牧民个人自筹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各种福利的问题,村一级是否违规处置村集体“三资”和对非财政资金收入不按规定报备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等七个方面。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向县纪委作出说明,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彻底纠正;对贪污侵占的违纪款物,在规定期限内交至县纪委。自查自纠工作结束之后,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审计、财政、项目管理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如发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主管领导、当事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全面开展村级集体收入清查入账。目前由县财政局联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农牧扶贫等部门,通过现场盘点、查阅账目、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五乡镇财务和31个行政村集体收入进行了专项清查。据初步清查发现,2017年,全县31个行政村集体经营及发包收入达1009.12万元。而以上收入中,已入账金额只有66.42万元,只占总金额的6.58%;而未入账金额达840.24万元,占总金额的83.26%。在有集体收入的23个村中,只有10个村的资金缴入村级资金账户进行核算管理,未入账村的资金由村干部保管,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隐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州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财务购买第三方会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的通知》要求,在进一步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村级集体收入所有资金全部纳入“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模式,村级账务全部委托第三方会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
深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各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不再单独设立会计岗位,原核算单位变为报账单位。根据各部门会计核算业务量的多少,优化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初步计划在县直部门设立17个会计机构,在教育、农牧、环林水、卫生、乡镇设立5个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卫生系统和各乡镇推行财务购买第三方会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模式。对现有的68名财务人员将重新调整优化,实行轮岗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