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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纪委监委严把三道关口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4月7日
  
  今年以来,德令哈市纪委监委针对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把三道关口,形成闭环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严把程序手续关,做好案件预审。在受理自办案件和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案件时,3日内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对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办案时限、违纪事实见面等办案程序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次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理。对手续不完善、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一律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完善,推动办案部门找差距、明标准,从根本上保障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严把事实证据关,做好案件自审。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和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印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说明》,对证据材料进行再审核,对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再核实,通过对证据材料进行反复鉴别、反复推敲、反复认证,审清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连贯。对证据材料不完整、违纪事实不清的案件及时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并要求补充完善,确保每一件案件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都有完整、稳定的证据材料证实。

  严把定性量纪关,做好难案会审。案件提前介入或移送审理后,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标尺,严把量纪幅度,通过评判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不良影响大小、认错悔错态度、一贯表现等情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合理合规认定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做到案件定性量纪与错误事实相符。对证据、事实、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和较大分歧的,通过召开室务会集体讨论、与审查调查部门会商研判、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判,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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