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了部署,是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战略考量的集中体现,进一步指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推进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自觉扛起监督制度执行的重要责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庞大的体系,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学习各项制度,尤其是要了解和掌握权力配置和运行各项制度规范及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用各项制度武装自己的头脑,发挥监督职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监督权力的正确使用来确保经济社会各领域制度的执行。
二要总结提炼。要认真梳理汇总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到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推进“不想、不能、不敢”机制建设。
三要正视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敢于分析具体问题背后的制度因素和机制成因,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分析制度执行不力背后的深层次根源,提出完善的对策和措施。
四要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自己打造成为政治素质过硬、斗争本领高强、敢于维护制度权威的执纪铁军,敢于向歪曲制度、挑战制度、与制度打擦边球的违纪违法人员亮剑,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作制度的忠实维护者、践行者、监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