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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贯彻执行《条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省委组织部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2日
  
  选准用好干部,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责任。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省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的要求,从保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是维护青海政通人和、藏区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性,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吏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风气不错、安于现状、自满懈怠的思想倾向,坚决克服由于自然环境恶劣、条件艰苦而放低标准、降格以求的思想倾向,在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思想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强”,省委组织部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把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作为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着力构建起了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协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抓落实、突出重点抓整治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教育宣传、思想防线“牢”,今年以来,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在省委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下,集中利用4个多月时间,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巡回辅导、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通过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言等一系列活动,形成狠抓纪律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三是注重改革创新、制度防范“严”,先后探索推行无任用干部考察、干部工作务虚机制等多项创新工作,制定了日常考察及综合评价办法、差额推荐提名等十几项制度政策,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严格规范标准程序。四是加大查处力度、惩治效果“好”,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审计、信访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全省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超职数配备干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进人和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四项工作进行集中联合检查,用以查促进、以查促改、以抓监督的持续发力,促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持久见效。

  组织部门落实“两个责任”,重点还在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项工作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工程、长期任务,我们必须以严格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向认真从严要成效。

  一要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抵御歪风的“防火墙”。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最基础最经常的工作是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力度。《条例》是知人之道、识人之法、用人之据的统一。要充分利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有利时机,在前一阶段集中宣传学习、重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培训、强化系统学习,促使领导干部懂规矩、守规矩、用规矩,将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法规、纪律内化于心、外用于行。要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与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修养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要更加注重经常性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典型案例和专题教育片等反面教材,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纪意识、提升拒腐能力,切实筑牢抵御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

  二要坚持标准条件,明确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导向正则风气正,导向明则风气清。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关键之举。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对选准用好青海好干部,画出了时代肖像、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坚持用新时期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和“三严三实”为尺度,量干部、选人才、配班子、建队伍,制定实施好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四项工程”,着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要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把在反分裂反渗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关键时刻和重大任务中信念是否坚定、是否敢于担当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首要标准,让德真正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杠杠”。要注重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质量,积极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在省直单位一把手、县(市区)党政正职等关键岗位人选配备上,推行差额推荐、差额提名,部分差额考察,实行常委会票决,坚持好中选优。要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落实好《省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注重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历次推荐考察、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情况考察识别干部,通过“背靠背”互评、非定向推荐、专题谈心谈话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掌握班子运行、整体功能发挥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表现及特长。

  三要着力改革创新,织好规范用权的“制度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选人用人越是重要,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敏感复杂,越要用制度来规范。要注重解决《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例精神的,继续抓好落实;对出现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指导性不强的,重新研究修订,确保政策制度相互配套衔接。要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动议和提名制度,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发挥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着力改进分口管理干部工作,实现统筹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选人用人权的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用制度管人管事。要研究制定《青海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深入推行无任用干部推荐考察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逐步规范我省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措施,修订完善《青海省市州、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等三项考核制度,着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

  四要从严监督查处,强化认真管理的“威慑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于严格。《条例》既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让制度发力,就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年度自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全省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委(党组)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和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全覆盖,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引进推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时监督系统”,实行信息化监督检查,确保查有可依、有迹可查。要继续完善“12380”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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