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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有了工作规程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推进新时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西宁市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构建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格局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规程》明确了乡镇纪委和监察办公室的产生方式、职责定位、监督对象、监察对象、主要职责和主要权限,明晰了职责要求、工作权限,确保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正确履职,发挥好监督监察职责。同时,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类专项工作、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方面阐明了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内容,特别是对基础性工作事项进行了明确,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规程》要求县区纪委监委应当建立健全领导指导、工作协调、日常工作保障等制度,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推动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审批报告、内部监督管理、安全责任、保密、档案管理等制度,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在乡镇(街道)一级派驻(派出)监察机构,是监察法所确定的必要监察形式,是有效解决基层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市、县区纪委监委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帮助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对《规程》的学习消化,尽快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真正将各项工作规定融入基层血脉。同时,市纪委监委将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规程》的运行情况,倾听基层反映和呼声,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探索完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配套制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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