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基层纪检监察动态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西宁市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8日
  
  2016年,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93件,已办结83件,其中,立案查处20件,给予党政纪处理38人,组织处理21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11人,涉案金额343.49万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涉案金额215万元。

  “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个个数字的提升,彰显了市委、市纪委坚持从群众最关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疾风厉势惩治基层“微腐败”,铲除“蝇贪、蚁贪”之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果。

  上下同频共振  层层压实责任

  市纪委将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县区委和乡镇党委。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市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当面交任务、压责任,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上下同频共振,确保压力传导不衰减、不弱化。

  在全市建立了“市纪委统筹组织、县区和部门党委(党组)负主责、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集中约谈等方式向乡镇、街道和基层单位传导压力,建立重点问题线索核查台账,边梳理、边核查、边销账。针对“微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扎牢制度的“笼子”,多角度防控,遏制“微腐败”蔓延。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作机制,制定了《西宁市市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定期汇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办案协作配合等6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12个扶贫领域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县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林业和水利等部门认真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上下结合、横向配合、责任共担的工作态势。

  聚焦重点领域  开展专项整治

  市纪委坚持聚焦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小官巨贪”和啃食群众获得感问题,扫除损害党同人民血肉联系的“拦路虎”。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跟随项目资金走”,把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等7个重点领域和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靶子,从严纠处问题。市纪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有关县区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坚决纠正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上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问题。坚持省、市巡视巡察联动,对省委巡视组在大通县巡视“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产业扶贫中农民分红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跟踪督办。如,湟源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管理防控资金风险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查找风险点51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69条。

  为摸清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突出表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共排查问题线索473件,排查出积压问题线索13件,确定督办问题线索9件,采取发函交办、例会催办、实地促办的方式,推动快查快结,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7人,对7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持续通报曝光  扩大震慑之效

  进一步完善公开通报曝光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推动县区加大对查处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通报一事、规范一域,曝光一人、警醒“四邻”。

  制定《西宁市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免职等6种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57种具体情形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区结合实际对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如,大通县提出精准扶贫工作“十严禁”的纪律要求。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正风肃纪。2016年,对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进一步营造了警示震慑氛围。

   
相关链接
  忠实践行“两个绝对”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西宁市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查纠“四风”
  西宁市启动2017年首轮巡察工作
  驻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纪检组“三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