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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7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6号)
  为全面加强我省农村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健康平安欢度春节,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乡人员是指返回我省农村牧区的人员,主要包括:一是省外返乡人员;二是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从1月28日春运开始至3月8日春运结束,返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乡。

  三、返乡人员返乡后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牧)委会报备并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四、低风险区返乡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原则上不返乡,确有必要返乡的人员需集中隔离14天,并按要求在隔离期中、期末分别开展核酸检测。

  五、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要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牧区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牧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宣讲,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返乡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个人要自觉遵守“一米线”、保持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咳嗽礼仪等疫情防控规定和卫生习惯。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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