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即将退休的法院干部,我知法犯法,没有把‘执法者先守己’这样的信念根植于心,贪污案件诉讼费,给单位抹了黑,我愧对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下一步,我将……”这是乐都区纪委监委在乐都区人民法院宣布周某某处分决定大会上,受处分人周某某在表态发言时泪流满面的忏悔。
近年来,乐都区纪委监委在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重视发挥宣布处分决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让处分决定的“一张纸”延伸为警示教育的“一堂课”。
以案示威。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通过在受处分人单位宣布受处分人处分决定、向与会党员干部通报有关案情、受处分人做表态性发言、受处分人所在支部书记或单位领导做表态性发言、对受处分单位就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达党纪国法的威严,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促使其知敬畏、存底线、守纪法。
以案说法。通过通报案情,从受处分人违纪违法的具体事实出发,对有关党纪条规、法律条款进行宣讲,帮助党员干部学纪学法,知纪知法、守纪守法,达到了以案说法、以案促廉的效果。
以案促改。与受处分人进行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积极消除受处分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帮助其知错改错。同时,对受处分人单位进行回访,以案倒查,跟踪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查找存在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整改,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目的。(吴吉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