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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落实“三转”要求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8日
  
  今年以来,青海省各级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大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省纪委监察厅依据职能定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两次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一线和执纪监督倾斜,新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2个纪检监察室,执纪办案人员比例达到57%。同时,将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12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次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22个,把不该管的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转方式,注重执纪监督实效。紧跟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把查办案件作为执纪监督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和联合办案机制,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狠刹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1至3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的各类问题26件,问责处理6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对干部作风监管不力的5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追责处理。注重抓早抓小,针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信访谈话、函询、诫勉教育等方式,早打招呼,提醒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改进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的主要任务,加快巡视节奏,扩大巡视范围,加强巡视成果运用。2014年首次对巡视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实行巡视组组长、巡视地区和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制度,变以往每年1轮巡视为每年3轮巡视。并成立专项巡视组对矿产资源配置与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巡视,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转作风,打造铁的纪检监察队伍。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省纪委常委会做起,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带头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认真整改存在的“四风”问题,坚持以上带下、当好示范。省纪委监察厅公文种类由原来的17种减少到12种,“三公”经费比2013年同期减少82.5%。落实“打铁还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在委厅机关成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作风整治,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严格自我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在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的能力,更好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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