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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6日
  
  近日,海东市纪委印发《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试行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

  细则规定,市、县(区)纪委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健全完善“四报备”、审核督导、定期汇报、办案约谈、办案通报等制度机制,定期就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移交案件、案件查办、重要情况等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

  细则要求,市、县(区)纪委必须高度重视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对向上级纪委报告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明确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办案监管,及时研究分析、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必须做到数字准、情况明、信息实,对瞒报、误报、漏报的,及时通报,跟进整改,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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