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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4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使命、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为我们高质量做好海北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1月6日,在海北州纪委常委会学习后,州纪委常委李震分享心得体会。

  为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海北州纪委监委行动迅速、以上率下,第一时间将《条例》学习纳入各项学习计划,通过“常委会领先学、中心组集中学、各支部研讨学、党员干部个人学”等形式,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委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工作,与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我们党支部主要由组宣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组成,但在学习《条例》上绝不能放松,不但要认真学,还要准确把握《条例》主旨要义,找准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州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学习委员在支部专题研讨时表示,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在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后,州纪委监委组宣部部长聂兴杰在谋划2022年的州纪委宣传工作要点时指出:“要下功夫做好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联合州委组织部、宣传部用好用活我州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加强案件警示教育,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海北州门源县纪委监委先后在县纪委常委会、周五集中学习会上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并在每日晨读班上,分章进行原文传达学习,同时在门源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转发《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坚持每日将《条例》内容转发至门源纪委工作群和乡镇纪委工作群,督促全体干部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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