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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基层站所日常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
  
  “阜溪街道交警中队工作人员沈锋锋,利用其协助管理查禁违规工程运输车辆的职务便利,在违规运输渣土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近日,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监察办公室在街道基层站所开展纪委书记纪律大宣讲时,利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基层站所履行职权点多线长面广,事权重,廉政风险点多,如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是建设清廉站所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需要。德清县监委督促推动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聚焦基层站所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贴近监督、持续监督,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早在2019年9月,德清县监委就制定下发了工作办法,授权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对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出)在镇(街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以往对基层站所的监督中往往存在上级监督太远、本地监督不力,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授予基层监察办公室开展风险防控、组织专项监督,结合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受理信访举报、报送问题线索,开展监察调查、作出组织处理四项监察权限,为加强对基层站所日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作办法实施两年来,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在授权之下,积极探索监督基层站所新举措、新方式,着力推动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监督实效。如雷甸镇监察办公室在对基层站所监督中实施“室组地”联合监督,充分发挥镇监察办熟悉日常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业务、纪检监察室精通审查调查的各方优势,实行人员力量调配、监督任务布置、问题线索核实的“三统一”机制,切实聚焦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截至目前,德清县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已累计开展基层站所监督检查127次,发现问题91个,提出整改建议47条,上报相关问题线索36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3人次,查处多起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有效推动基层公权力规范运行。(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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