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门源县召开了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300余人参加,省纪委监委派员对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宣读了白顺兴给门源县党员干部的忏悔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会后组织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座谈。
“自己曾和白顺兴共事过,以前我还认为白顺兴能干事、有魄力,听到案件通报和白顺兴个人忏悔后,心情难以平静,白顺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这样的错误决不能在我们身上重演,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直抵心灵!”当地一名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后感触深刻。
这是省纪委监委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的生动实践。此次在门源县围绕白顺兴案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改变以往“大水漫灌”式的单一教育模式,采取分层次分地域,精准滴灌,突出针对性,通过“身边人”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成效。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反面案例为戒,警钟长鸣,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和定力,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门源县委书记孙绣宗在白顺兴案件通报后谈到。
省纪委监委运用白顺兴案这个反面典型案例,做好查办案件成果转化,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宣读忏悔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到案发地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面对面向被审查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地区通报案件情况,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把案情通报的过程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传导不敢腐的震慑,推进不能腐的制度防范,激发不想腐的内心自觉,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实现查处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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