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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以过硬措施带出过硬队伍——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之七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8日
  
  海北藏族自治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子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海东市纪委、化隆回族自治县纪委对化隆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县纪委书记严肃问责、给予党纪处分,并在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通报……

  2018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管思想、严管权力、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严管思想

  铸就忠诚干净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从事的是政治工作,执行的是政治任务。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本领高强,更要政治过硬。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用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集中学习、深入基层宣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解读;委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边学习、边实践、边思考,撰写学习心得、发表理论文章。

  同时,抓好抓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制定印发《青海省纪委监委机关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提出践行“四带头”“八个不得”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深入学习、层层宣讲、集中培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出更加坚定的忠诚、更加有为的担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年共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各类培训班和专题讲座114期,培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2675人次;8个市州纪委监委组织培训56期2590人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网、《党风廉政建设》等媒体发表理论文章70余篇。
严管权力

  盯住人看住事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扩大、权限增加、社会关注度增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省纪委监委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注重规范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盯住人看住事,加强自我净化,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严格约束下开展工作,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制定印发审(调)查措施使用规范、采取留置措施工作暂行办法等16项制度和133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常用文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内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再造优化,对12项调查措施审批和使用程序给予细化规范。

  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亲自签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组织集体评估、跟踪督办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在审查调查专案组中组建临时党支部,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洁承诺,用组织纪律管住每一名党员干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诫勉”,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负责人介绍。

  在问题线索处置环节,对各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办理的问题线索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定期上报办理情况。

  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对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区(市)2015年以来自办案件开展了覆盖式评查,发现问题,强化整改,进一步规范审理流程,统一标准程序。

  “省纪委监委通过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对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划定‘红线’,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严格监督

  坚决防止“灯下黑”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的要求。省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坚持纠正、认真整治自身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防“灯下黑”。

  “2018年9月,海北州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赵子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当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震动过后,带来的是警醒和反思。对此,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赵子亮严重违纪违法案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积极开展好警示教育工作,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明底线、知敬畏。”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罗昌青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十种情形作出了界定。同时,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从监督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日常监督、线索处置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内部监督工作细则等制度措施120余项,并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使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共受理处置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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