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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0日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高校党组织作为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其政治建设事关高校的发展方向,事关能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切实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年以来,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四川省中管高校、部属院校、省属高校及部分高职高专等45所高校进行了专题调研督查,结合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存在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盲区。一些高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有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担当不够,抓教学科研“踩油门”,抓党风廉政建设“挂空档”,模糊了两个责任的边界。有的抓政治建设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未得到有效遵循,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把控不够。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有的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没有足够重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

  减存量遏增量任务繁重。目前,高校腐败问题“减存量”压力仍在,新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增长。反映高校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在增多,立案查处的高校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被查处的高校干部层级覆盖面较广,自高校党政正职到中层干部再到普通教职员工均有涉及。其中,涉及高校一把手的违纪问题线索数量居多。基建、后勤、采购领域发案最为集中,选人用人、招生就业、学术科研等领域仍存在大量廉政风险,校办企业、联合办学、公共资源分配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问题日益显现。部分违纪问题呈现出较强的隐蔽性和变异性特征,交换式、期权式腐败手段花样翻新。

  纪律建设相对滞后。部分高校对纪律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普规普纪、纪律规矩宣传教育等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不扎实,内部教育监督管理较为松散,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没有在校内形成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部分干部“重专业、轻纪法”思想较为突出,对政治理论、纪法知识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对纪法知识掌握了解不多,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出现思想滑坡、纪律淡漠和行为逾矩等问题。个别高校干部和教职员工还存在师德学风失范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基础薄弱。部分高校纪委“三转”不够彻底,部分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长期被视为“偏门”“冷门”,纪检监察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干部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能较为欠缺。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日常执纪问责工作不规范,有的自办案件力度不足,有的缺乏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手段,未能充分发挥监督震慑作用。个别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问题,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

  原因分析

  政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上述问题的存在,首先反映出部分高校党委、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要求的认识不足,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仍存有“重专业轻纪法、重个性轻监督、重学识轻常识”的认识误区。同时也反映出,部分高校干部尤其是个别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没有真正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也没有真正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割裂了权力与责任、岗位与职责之间的关系,导致主体责任落实层层缺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廉洁风险凸显,内部防控松散。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形势,扩招扩建、并校升格以及办学自主权扩大等,客观上导致高校领导干部和一些手握实权的高校干部权力膨胀,进而滋生大量廉洁风险。与此对应的,高校内部环境及权力运行机制相对较为封闭,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加之高校固有的师承体系、学派流派等特质,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监督力量进一步削弱。尤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个别高校异化变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能得到有效遵循,个别高校一把手权力制约失衡,继而引发“破窗效应”,严重影响所在高校政治生态。

  履行职责不力,监督条件受限。一方面,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履行专责监督的定位认识不清、把握不准,“随波逐流”进而“荒了责任田”。另一方面,高校纪检力量配备、经费预算、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晋升等受所在院校党委及相关部门影响,且相当数量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甚至纪委主要负责人出自本校推荐,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监督的主动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对高校纪检部门的领导、指导关系不够明晰、职责不够明确,在常态长效开展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帮带、开展对高校纪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等方面还存有一定差距。

  对策建议

  强化重点整治和常态督促,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一方面,集中整治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根据调研督查或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采取“点对点”形式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院校,集中约谈其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压紧压实“关键少数”的权责意识,形成“头雁效应”;结合中央、省委最新精神及要求,赴各院校开展宣讲辅导,督促高校党委、党委书记及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另一方面,指导高校纪检部门通过督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坚持定期汇报等机制,确保高校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通过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通过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通过对督查发现问题的严格问责,压紧压实高校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落实体系。

  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高校行动自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高校党委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向一切将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作斗争。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推动高校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强化理论学习,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担当。督促推动高校纪律教育,重点在高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纪律规矩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规矩意识、纪法意识。督促高校党委、纪委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督促高校党委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做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督促高校党委和纪检部门排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

  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主动对表对标,不断创新和完善高校纪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积极探索在省属高校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由省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架构、择优充实人员、抓好履职保障及考核激励等,促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内涵式发展。深化“三转”,强化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专责的归位意识,督促其回归主责主业,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中层党政正职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日常监督,加强对风险集中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及自办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督导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稳妥有效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综合研判及分类处置能力,规范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基础性工作。

  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夯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积极推进高校片区协作制度和校地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库,开展校际“交叉执纪”和校地“联合执纪”,应对“熟人社会”的监督难题。强化归口联系,由省纪委监委确定一个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协调,增强对高校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基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畅通信息渠道,在制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时邀请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解决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息孤岛”问题。抓实教育培训,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纳入省纪委监委机关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在组织调训、实战轮训、跟案学习、专项培训中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立足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及干部队伍素能实际,分类分批次组织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编印高校纪检监察实用手册,统一重要文书范本等,指导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四川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相关链接
  对执纪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增强“四种本领”推动办公厅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于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调研
  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