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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报道之二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4日
  【编者按】全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从优化机构设置、制定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发力,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即日起,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在“纪检监察”栏目中将陆续刊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供学习交流,敬请关注。
  【西宁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改革。市委常委会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委派驻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把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系统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研究讨论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全力做好对市管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及县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并做好对县区的工作指导。制定印发了《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宁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改革方案》,设立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部采取综合派驻模式,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5至10家单位,每组4-5人,将机构改革中新设部门均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实现对市管企业、市属学校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派驻机构与县区纪委监委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把握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促进县区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三县设置不少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四区设置不少于4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实施综合派驻,有效发挥基层“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挖掘现有潜力,统筹派驻力量。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抽调1-2名被监督单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参与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充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县区采取选拔政治可靠、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调整到派驻机构工作,充实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同时,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建立联络员制度的要求,均已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目前,共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863名,其中市级各单位设立274名、县区共设立589名。

  创新监督模式,增强监督合力。在全面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西宁市把整合派驻机构工作力量作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行“综合派驻+联组协作”模式,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形成点、线、面立体监督监察体系。在县区实行“综合派驻+联组协作”的模式,通过整合工作力量,形成纵向联动机制。各县区将每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整合为1个协作联组,确定1名县区纪委班子成员为联组组长,使每个协作组与县区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之间形成纵向联动机制,深度整合县区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全面构建整体联动、高效协同的派驻监督工作运行格局,确保形成监督合力。如:大通县通过“综合派驻+联组协作”模式,将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整合为3个协作联组,即“1名县纪委副书记+1个指导内设机构+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模式,开展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截止目前,3个协作联组与被监督单位召开见面会37次、廉政会议57次,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600人(次),初核问题线索3件,立案8人,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突破“零立案”。

  突出精准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截止2019年10月,西宁市各县区采取综合派驻模式,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34个,配备工作人员137名,县区建立派驻联组17个。在日常监督监察中,通过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推行联组协作模式,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联组与被监督单位召开见面会 101次、廉政会议93次,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723 人(次),初核问题线索14件,立案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突破“零立案”。全市75个乡镇(街道)在全部挂牌成立监察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21个片区协作组,启用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开展日常、交叉检查25次,初核问题线索69件,立案38人、正在办理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46个乡镇突破“零立案”。全市912个村、156个社区共有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1076人,村(居)监督委员会委员2627人,在基层一线发挥监督作用,有效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海东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今年以来,青海省纪委监委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基层建设年”活动。海东市纪委监委把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全覆盖作为基层建设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着眼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与“探头”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大力提升了派驻监督的效能。

  厘清职责定位  实现“两个覆盖”

  海东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结合海东市党政机构改革,成立了全省市州首个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制定印发《海东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市县两级共为50个派驻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0名,实现了派驻机构和人员“两个全覆盖”。

  为让派驻监督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海东市县(区)纪委监委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层级直接领导,人、财、物统一管理,明确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工作延伸的定位,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由市县(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派驻纪检组刚刚进驻我单位时,对其定位不太清楚,认为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协助单位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通过学习以及派驻工作深入开展,我们才真正明白了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海东市城投公司负责人表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我们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是代表市纪委监委指导党组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提升队伍素质  突出“政治属性”

  做好派驻监督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自身硬”是关键。如何当好“哨兵”、“探头”,“真刀真枪”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是派驻机构必须回答好的现实课题。

  “起初,我们对被监督单位的性质职责、业务工作等都比较陌生,对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可以说是一知半解。”纪检组组长杨永红对刚进驻所在单位的第一感受记忆犹新。

  针对全市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大多数为“半路出家”的现状,海东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十注重十提升”培训活动,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强化日常学习、以案代训、集中轮训、调研督导等,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纪律严明的派驻监督干部队伍。

  “我们在派驻监督工作中,始终把政治监督放在第一位……。”海东市纪委监委派驻办负责人表示。

  全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扣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属性,围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好驻在单位“政治关”。一方面抓住“牛鼻子”,以《宪法》、《党章》、《监察法》为依托,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擦亮“探照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廉政警示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今年以来,市县(区)5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作风集中监督检查4次,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党课、知纪明规懂法专题宣讲、廉政警示教育等300多场次、4万余人。

  创新建章立制  注重“点面结合”

  海东市纪委监委坚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互助土族自治县探索实施“1+8+2”派驻监督制度体系和“一统二联三书四谈五查”工作法,以点带面,在全市推广运用,促进了派驻监督的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海东市纪委监委立足实际、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建立派驻机构与监督单位党组织定期通报、问题研判等协调机制,健全派驻机构履职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派驻机构与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配合协作制度,完善与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等相关部室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协作办案等机制,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工作合力,着力破解了市、县派驻监督“零立案”“零查处”问题。

  在具体实践中,互助土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推行廉情收集机制和廉情研判机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被派驻单位“权、钱、人、物”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关键环节,形成廉政风险点清单,督促被监督单位对清单数据进行整理、提炼,抓住“关键少数”,梳理总结出全局性、综合性问题,深入剖析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已督促50%被监督单位完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并为增强派驻监督的实效,以“清单+例会”模式压实工作责任,以“一月一主题”细化业务工作,以“案件集中查办月”促进能力提升。同时,在海东市城投公司实施“三清三报三强化”监督法,为国有企业派驻监督提供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目前,全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派驻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123次,处置问题线索194件,立案29件、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派驻监督力度空前加大,监督成效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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