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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约谈驻在部门财务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8日
  
  2019年1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廉洁过节部署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确保春节期间驻在部门风清气正。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培训、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驻在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监察处有关领导参加了约谈。

  约谈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春节能否风清气正、能否彻底遏制“节日腐败”,事关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信任。作为省检察院管人、管钱、管物、管车、管伙食、管接待、管培训的有关领导和具体负责者,一定要按照院里的总体部署,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两节”通知要求,以及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识到不敬畏、不在乎、屡搞“四风”的严重后果,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特别是省纪委曝光的问题,有的从党的十八大持续到党的十九大,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涉及类型多,持续时间长,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要求下,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压力传导依然不够,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侥幸、懈怠心理严重,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想法设法巩固节日收送礼金问题整治成果,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现象。同时,盯住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培训和接待等关键环节,严防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钱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发生。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既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所属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约谈要求,要加强教育引导。要坚持教育在先,把纠正“四风”纳入春节期间重要工作安排,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改进作风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落实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18〕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明高线、知底线。要注意发挥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通报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这两年我们和院里查处的问题线索中就有借外出培训之机傍节旅游、违规报销差旅费、虚报冒领、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等问题,这此干部不仅仅本人受到党纪和检察纪律处理,也给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教训极为深刻。因此,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纠正不正之风。要加强“普纪”教育,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加强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止知畏。要坚持节前打招呼、提要求,通过会议传达、微信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释放信号,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

  约谈提出,要认真履职尽责。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针对春节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要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时刻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要抓具体具体抓,继续盯住公款送节礼、贺卡和烟花爆竹等“小事”不放,同时抓住“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问题,抓一个成一个,不断积小胜为大胜。要补短板,着眼破解工作难题,加强薄弱环节,推动工作机制完善,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及时纠正查处岁末年初容易发生的走访慰问前呼后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提供材料反反复复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严以律己,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部属党员干部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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