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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6+10”监督体系提升同级监督质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一体推进‘三不’战略目标”。近年来,特别是木里矿区非法采煤相关问题暴露以来,格尔木市委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应有之义和分内之事,加强领导引导指导,一体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在探索完善监督体系上做出了积极努力。市纪委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紧紧抓住管人、管事、管钱三个重点,着力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在深化同级党委监督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一是完善体系,推进全域监督。构建和发挥“6+10”监督体系质效(从纪律、监察、巡察、督察、派驻、审计6个监督主责层面和党内、人大、行政、政协、法治、组织人事、信访、被监督主体、中介组织、新闻媒介10个监督责任层面),实行巡察、派驻和监督检查力量整合模式,有效发挥纪委“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实现“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架构、措施、实效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治理。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工程项目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紧盯19个治理重点,扎实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存在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的19家投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做出“两年内取消在我市参与投标资格”的行政措施。升级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功能,预留纪委监委远程同步监督端口,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三是以人为本,精准选人用人。市委在选人用人方面高度重视纪委廉政审查意见,坚决避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同时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对纪委监委提出的有关市级领导干部的调整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将有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调整岗位,做到抓早抓小,既防止这些干部犯大错误,又促进了工作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四是敢于破题,深化同级监督。深入学习领会上级部门对领导班子监督的要求,制定了《强化同级监督若干措施(试行)》,围绕“一切决策是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定位要求的指示精神;重大决策是否通过风险性评估、是否召开听证会;重要文件是否经过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是否征求法律顾问经济顾问意见;重大事项是否经相关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向市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经批准”等关键政治性程序性问题,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细化出台相关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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