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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护好中华水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5日
  
随着生态的持续改善,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再现千湖美景。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形成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愈筑愈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找准问题根源,督促提高思想认识,推动责任落实落细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四个意识’不牢固,践行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理解不深入、不透彻,个别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是主要原因。”不久前,在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上,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时说。

  为履行好特殊责任,层层抓好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党委工作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目标。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纳入考核内容。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又将市州、省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从职责定位出发,着力督促责任落实,着力督促党员干部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青海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生态环保的共同责任认识不到位上,为此,省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县以上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在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带队分赴全省8个市州和68个省直单位、45个县市区党委,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把“问题清单”变成“整改清单”,最终落实成“严实清单”。

  在督导组的督促下,西宁市委全面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创新污染物日常环境监管机制,科学合理调配监管力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重点企业、行业、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海西州委组织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深入环境问题整治点,现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场督查督办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有序推进

  “省纪委监委聚焦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中进展滞后等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加大整改推进力度,集中整治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持续督促深化‘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全省排查‘大棚房’问题1173个,现已整改1157个。”青海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主动对标任务,迅速安排部署,严格督导问责,及时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规案件并公开通报曝光。

  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先后5次带队深入到海东市、黄南州、玉树州的10个县、乡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的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具体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会同农牧、交通、林业、住建、水利、国土、环保、经信委等部门,成立4个督察组,对8个市州和8个省直职能部门、3个工业园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了为期43天的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299件问题线索,逐一分析研判,筛选了需要重点关注、疑似问责处理不到位等方面38件重点问题线索,交8个市州纪委监委进行重点督办。

  为明确工作目标和严格监督、严肃执纪、强化问责等三个工作重点,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全省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建立了省、市州、县区市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协作工作推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清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有序推进。

  在此基础上,将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纳入全省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全省8个市州部分县乡,就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发现并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不久前,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纪委常委和相关市州纪委书记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先后对问题突出的海北州及都兰县、贵德县、海晏县、尖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用好问责利器,发挥查处一个警醒一片作用

  “2018年至2020年5月,全省共查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42件,问责党员干部125人,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37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4人,组织处理39人,约谈或提醒谈话29人。”这是记者日前从青海省纪委监委获悉的一组数据。

  为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省纪委监委先后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沟通协作的通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保领域问责的对象、情形,密切了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强大合力,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在精准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省纪委监委建立问责工作会商机制,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和问责建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逐人逐事研究问责建议,坚持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准确界定相关人员责任,把握问责尺度,依纪依规、稳妥慎重地提出问责建议。

  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重点问题,由省纪委监委副书记带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6个调查组,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查直办,对推进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实施责任追究,11个责任单位、62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会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就在身边,对我们震动比较大,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汲取教训,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的短板,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以及近年青海省生态环保领域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与会人员表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落实整改各项措施。(记者 王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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