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成果,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根据省纪委《关于持续强化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综合监督单位干部职工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十严禁”纪律。
一是持续抓好教育提醒。根据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印发《关于强化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并利用微信群、廉政短信等平台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亮明“十严禁”内容,重申纪律要求,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增强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求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崇廉尚俭,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干部职工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二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协助综合监督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清明、“五一”后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处室单位学习贯彻“十严禁”、节日期间干部外出报备、婚丧嫁娶、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都能够严格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未发现公款请客送礼、违规踏青游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或公款报销私家车费用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