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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实化责任清单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意见》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三不”机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综合施治的效能作用。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统筹考虑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职责任务,着眼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融合,突出落地落细,以责任清单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坚持探索性实践,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总结完善。

  《意见》从深刻把握形势任务,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治标治本结合、监督治理贯通,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出总体要求。

  《意见》梳理细化了党委(党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8方面任务21条责任清单,分别列出了党委(党组)在“不敢腐”方面的7条责任清单和以案促改方面的4条责任清单,“不能腐”方面的5条责任清单、“不想腐”方面的5条责任清单。要求党委(党组)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学习领会、研究部署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都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各方面、全过程。党委(党组)书记要统揽抓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推动。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分管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意见》梳理细化了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7方面任务24条责任清单,分别列出了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不敢腐”方面的9条责任清单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方面的6条责任清单,“不能腐”方面的5条责任清单、“不想腐”方面的4条责任清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思考工作、谋划决策、部署任务、推动落实中,都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衡量标准,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理效能。

  《意见》还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实现思想贯通、责任贯通和机制贯通,加强组织保障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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