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纪委监委查处了州交通局运管处处长才仁卓玛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2016年11月8日州交通局运管处由处长才仁卓玛带队共五人前往厦门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擅自变更行程,未按照计划返回,所产生的3060元住宿费违规用公款进行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3月12日州纪委监委决定对才仁卓玛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
才仁卓玛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认识不清,心存侥幸,反映出纪律松弛、规矩不张的问题。
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时刻紧绷作风建设之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以钉钉子精神紧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放,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玉树州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