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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6个区建立派驻机构96家 实现区级派驻全覆盖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天津市扎实推进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截至3月底,16个区纪委建立派驻机构96家,综合监督1000余家区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区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天津市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自2016年10月开始,率先在和平区纪委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纪委于今年1月召开部署会,印发《关于推进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对做好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完成时限、编制职数和方法步骤,制定实行工作台账和周报告制度。3月上旬,市纪委再次召开专题推动会,督促各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并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提出具体要求。

  天津市纪委将区级派驻机构改革作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在领导体制上,各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向区纪委负责,由区纪委考核。在派驻形式上,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其中综合派驻率达到77%,做到“驻在一家、监督多家”。在职责权限上,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在监督对象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以上干部的监督。

  下一步,天津市纪委将采取集中培训、以岗代训等方式,加大对新任区级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制定落实相应制度规定,加强管理、考核,切实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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