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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强化“小微权力”监督 规范运行初显成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化、阳光化、制度化。今年以来,海晏县从小处着眼、细处突破,着力健全“小微权力”监督机制,明晰村(社区)权力事项,规范村(社区)组织运行和干部履职用权行为,用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聚焦治理重点,让职责更明晰。根据省州委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县委及时动员部署、统筹谋划,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小微权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海晏县“小微权力”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晰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围绕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工程项目管理、三资管理、民生资金、救助救济等方面,逐项梳理“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工作方向,把群众关注度高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政策作为惠民监督的重点,厘清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流程。

  加强廉政培训,让方向更明确。结合村(社区)换届后新任干部的实际,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送培训下基层”的方式,对全县6个乡镇的36个村(社区)270名干部进行上门培训,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权力事项,强化乡村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了乡村组织党建党务工作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让运行更顺畅。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通过日常督查、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党委、纪委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发现的安排部署不细致、工作推进慢等乡镇及时进行反馈,督促各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小微权力”专项治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班子成员要及时认领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全面纠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健全机制,确保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在“小微权力”专项治理工作上发力,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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